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作为战略性军种,在国家安全和军事战略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人民空军正围绕全面建成世界一流空军加快转型发展,更加需要集聚广大有志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秉文经武、蓝天有约。我们长期诚聘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成员等高层次人才。在这里,您将以智慧铸就国之重器,用创新引领战力跃升。在这里,您将亲历科技强军的壮阔征程,共享强军报国的无上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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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培养

部队拥有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包括晋升培训、任务历练、代职交流等,定期选送相应等级的管理人员参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安排优秀人员出国(境)参加科研教育交流活动、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鼓励在岗参加与岗位履职密切相关的学历升级教育,根据岗位履职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脱产参加军地研究生教育,给每名同志提供有利的进步发展平台。

二、发展路径

部队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初职、中职、高职的职业晋升路径,管理人员实行与地方公务员相近的、领导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担任领导岗位职务的最高可至部级副职,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将得到稳妥安置退休,没有后顾之忧,为每一位安心工作、全心全意为国防事业奋斗的青年志士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岗位、专业及工作地点

主要有高校教授、讲师、工程师、研究员、医师等岗位,涵盖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技术等专业,工作地点包括北京、西安、武汉等城市,具体参看引进岗位计划。

四、引进方式

①直接引进文职人员;②合同专职引进;③合同兼职引进。

五、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符合军队征集招录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拔尖人才、青年科技英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成员;②主持、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以及相应等级奖励,或者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本专业领域国内前沿的;③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且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高端科研机构,以及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高级职称的;④“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等学科门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身心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素质,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四)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五)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引进岗位条件进行细化。

六、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军队人才网、“空军文职人员招录”微信公众号及“国聘”招聘平台等,发布引进计划和公告,应聘人员对发布的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通过“国聘”招聘平台线上投递个人简历参加招聘,也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电话自荐,约定简历投递方式。应聘人员须确保个人简历信息真实、准确;选择岗位时,需对照岗位要求,逐条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果对岗位条件有疑问,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

(三)考察推荐。军队各用人单位组织本行业内专家对意向人选的业绩成果、学风道德、身心素质、岗位匹配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初评,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由用人单位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参加后续环节。

(四)集中评审。空军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各单位审查初评的基础上,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重点考察政治品质、求职动机、学识水平、发展潜力、适岗能力等内容。

(五)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用人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集中评审合格的推荐人选在军队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推荐人选,用人单位根据军队有关规定,逐岗位确定预选对象并组织政治考核。用人单位应及时把推荐人选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告知本人。

(六)审核审批。军队用人单位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录用对象,并以适当形式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军队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录用。通过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履职。

七、待遇保障

(一)政治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等级阅读文件、教育培训、参加会议等政治待遇。

(二)工资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绩效薪酬体系。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等市场化薪酬制度,技术密集型单位可以发放绩效工资,可按规定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与实际贡献挂钩的薪酬待遇。

(三)生活待遇。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在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建立医疗补助制度。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休假、交通补助、看望慰问、困难救济和子女入托等福利待遇。